4月3日,聚光科技公告披露,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叶华俊、丁建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42号)。
警示函内容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2022)云0303刑初 61号),认定聚光科技控股子公司云聚科技犯单位行贿罪。聚光科技存在内部控制缺陷,2016年至2020年期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披露不准确。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二条、《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 号)第四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聚光科技时任董事长叶华俊、丁建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三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
按照相关规定,浙江监管局决定对聚光科技、叶华俊、丁建萍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随后的4月7日,聚光科技再度公告披露,就上述行贿罪事件,深交所于4月6日给予聚光科技、云聚科技时任总经理叶国兵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违规行为和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此事源于去年。
2023年3月,聚光科技公告披露,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聚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云聚公司”)收到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刑事裁定书》。诉讼事项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检察院向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起诉云聚公司涉嫌单位行贿。